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新兴皮肤病专科门诊部因广告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罗处罚〔2023〕稽44号显示,该门诊部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罚款10320元。处罚事由为: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深圳新兴皮肤病专科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李志远。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门诊部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皮肤科、皮肤病科、医学检验科、医院影像科、超声诊断科、心电诊断科、中医科、内科、皮肤科。
本网查询发现,其在近年来还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一次为2021年9月。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对深圳新兴皮肤病专科门诊部罚款1105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6500元。据悉,根据调查发现该门诊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使用未经执业注册或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签署医学文书的行为;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行为;未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为;伪造医学文书的行为。
此外,2020年11月,因违反《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属于未按规定书签署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被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罚款3000元。2019年11月,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1934.22元。2019年8月,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被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罚款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