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燕山颜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常澧)应急罚﹝2023﹞2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常澧)应急罚﹝2023﹞2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8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你(单位)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孟辉、黄平在对湖南燕山颜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1月份、2月份培训,不能提供2023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结果)。 |
处罚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基准】:(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少于三次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常德市澧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723MB117925X1 |
数据来源单位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723MB117925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