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会同县春华物流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市监罚决字﹝2023﹞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会)市监罚决字﹝2023﹞3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0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违法事实 | 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规定和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二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行政处罚(二)裁量基准: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225MB0U040335 |
数据来源单位 |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225MB0U040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