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浏阳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罚字﹝2023﹞第46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0 |
处罚内容 | 罚款:柒仟贰佰元整(¥72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7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2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7日15时19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直属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严锋、易佳等在长沙县黄兴大道与特立路交汇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车牌号码为湘AK778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AN06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输洗沙途经此处,疑似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长沙县星沙邦田停车场进行称重检测,经检测该车辆车货总质量为73200千克。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对该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经查,湘AK7781重型半挂牵引车、湘AN06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为六轴汽车列车,车辆所有人为浏阳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为郭明录,该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郭明录已办理《从业资格证》。此次运输为浏阳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郭明录驾驶车牌号码为湘AK778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AN068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江西省宜春市强顺矿业运输一车洗沙至长沙县黄兴镇中建西部搅拌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认定标准,该车超限24200千克,超限率49.38%,现场不能提供此次超限运输的公路超限运输许可,2023年04月20日浏阳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驾驶员郭明录来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超限检测站接受调查。经过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和对被委托人郭明录进行询问,浏阳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当事人未收取运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公路管理第14项: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当事人的车辆为六轴汽车列车,经静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73200千克,超限24200千克,超限率为49.38%,违法程度属于较重,违法情节为“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罚基准为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的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浏阳市祥安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