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安徽池州银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港罚[2023]010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池州银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港罚[2023]010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9日1020时,我执法人员电子巡航检查时在鄱阳湖老爷庙水域发现,安徽池州银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船舶银通9988载运煤炭从江阴至南昌,未遵守《关于鄱阳湖、赣江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九港海通字【2023】1号)关于受限船舶通过鄱阳湖二桥前,应向鄱阳湖老爷庙港航海事综合行政执法基地报告,经同意后方可通过的管控要求,报告后未经同意擅自通过鄱阳湖二桥,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4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MB17158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