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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房市监处罚〔2023〕684号)

2023-05-18 17:20: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房市监处罚〔2023〕68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6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郭某飞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鲍庄村村南民宅院内开展生产加工制作橱柜的经营活动。自2023年2月开始经营到2023年4月14日被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为止,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5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5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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