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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京顺市监处罚〔2023〕2497号)

2023-05-18 17:22: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5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晴杨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49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49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晴杨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4TPWX5
工商注册号11011360076139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春帅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钻石橙(商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02-15、质量等级:/)购进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进货价格5.5元/斤,共购进35斤,销售价格6.88元/斤,已于2023年2月19日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40.8元,供货方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3号厅12号。该批次钻石橙的货值金额为240.8元,获违法所得240.8元;当事人留存了以上钻石橙的供货商销售单,未留存合格证明和供货商的资质。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8元;
罚款金额(万元)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4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5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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