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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码标价 北京中盛福兴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元

2023-05-18 17:2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中盛福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7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7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盛福兴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4GTC5N
工商注册号11011160408193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崔春艳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任营村22号的经营场所内所经营的“三全牌灌汤水饺”未向消费者公示经营价格,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行为;
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5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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