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店、超市、单位食堂等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案件,现集中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01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蓬江区某养老中心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28日,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养老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江门市蓬江区某养老中心未开展食品安全“日排查、周管控、月调度”工作。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新会区某食品加工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5月5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江门市新会区某食品加工厂配备的食品安全员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未规范填写《每日检查记录》。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03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台山市某蛋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4月24日,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山市某蛋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同时没有落实周排查制度和月调度制度。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04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开平市三埠东郊某超市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5月4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情况检查时,发现开平市三埠东郊某超市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05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鹤山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3年5月4日,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鹤山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要求进行自查,并存在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健康证明已失效未及时更新、食品处理区(厨房)窗户防蝇虫纱网损坏未更换、下水道防鼠栅栏缺失等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