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老铁顺苑餐饮店,该店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6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情况下,从2023年1月开始,擅自向消费者提供冷食类制售服务。至案发日止,现场发现当事人制售的“凉拌皮蛋”销售价格为2.3元50g,“凉拌猪皮”销售价格为2.9元50g,由于当事人没有保留单据和对经营进行记录,故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因货值无法计算,故以货值不足一万计算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处罚: (一)罚款2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老铁顺苑餐饮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MA563QFY22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30****251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