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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常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处罚

2023-05-19 11:03: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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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常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石市监处罚〔2023〕13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常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4MA54WMCF3H




法定代表人肖**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0042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
公示截止期2026-05-16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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