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常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石市监处罚〔2023〕1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常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MA54WMCF3H | ||||||
法定代表人 | 肖**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0****004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