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产燕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3〕稽63号 |
处罚名称: | 产燕子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畜牧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产**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