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化龙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3〕327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25日,我局收到《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佛市监执监线交字〔2022〕62号)及附件,反映当事人涉嫌非法购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4425Q),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第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14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调查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的相关人员、由当事人提供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2022年11月9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北路60号东成广场1幢15A层02A号)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出示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61502154425Q)并提供了证书复印件,上述认证证书内容如下:此证书授予:广东化龙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认证/注册范围: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百货零售,发证日期:2021年06月17日,有限日期:2024年06月16日,认证机构: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经理陈先利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在2021年5月份因业务需要,通过杨姓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中介人(刘姓),双方约定以3800元的价格委托中介人(刘姓)办理上述认证证书,1个月后当事人收到快递来的上述认证证书,并一直持有至今。2022年12月5日,我局函请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助调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南市监协查字〔2022〕63号)}当事人自2021年6月17日至今是否有参与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招投标活动情况。2023年2月10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函复我局,复函资料显示当事人自2021年6月17日至今没有使用上述涉案认证证书参与佛山市南海区辖区内的招投标活动。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未经认证认可监管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未查到当事人购买的上述认证证书的认证结果信息。经查明,当事人未与中介人(刘姓)和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的委托认证合同,也未查验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是否具有认证机构资质,鼎质(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检测等认证活动,也没有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而是直接由当事人支付了3800元费用购买了上述认证证书。我局未发现当事人从2021年6月17日至今将上述认证证书用于实际经营活动中。 | |||||
处罚依据 | 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第二十七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修订)第五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化龙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MA52NQXL61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512****0039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