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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金永昌达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海市监处罚〔2023〕8330号)

2023-05-19 17:48: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金永昌达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33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3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永昌达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3641696P
工商注册号11010801518772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静晓亮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北京金永昌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槟榔1袋,进价45元,售价50元,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元;没收违法所得:5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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