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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海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31000元

2023-05-22 16:34: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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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海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擅自使用一台未参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叉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53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擅自使用一台未参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3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海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7528896669




法定代表人胡**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1030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8
公示截止期2026-05-18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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