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均安镇康新中饭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26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64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5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2日开始在美 团平台上架凉拌猪耳1款凉菜,2022年11月开始在线下实体店经营拌青瓜、拌猪耳、凉拌皮蛋等3款凉菜,上述凉菜均属于冷食类食品。当事人2022年10月2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线上共售出凉拌猪耳1份,销售单价38元/份;在线下实体店共售出拌青瓜4份、拌猪耳4份、凉拌皮蛋4份,销售单价分别为拌青瓜20元/份、拌猪耳39元/份、凉拌皮蛋20元/份。以上合并计算货值金额354元,违法所得354元。 当事人已于2023年2月8日在美 团平台下架凉拌猪耳,停止在美 团平台经营凉菜。截至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已更换菜单,删除凉菜部分,停止在线下经营凉菜。 |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和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354元; 2、罚款2646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顺德区均安镇康新中饭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MA4X2P2C42 | ||||||
法定代表人 | 康**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362****411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18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