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罗湖区小孙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擅自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电动自行车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处罚〔2023〕东晓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小孙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擅自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电动自行车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194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小孙电动车行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FJRL8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