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首张罚单!江西赣州市一企业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被处罚

2023-05-22 21:37:53 赣州市场监管

日前,信丰县一中学食堂因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被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企业因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赣州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5月10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院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机构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检查中发现,赣州市信丰县某中学未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依据该规定第十八条,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当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向相关负责人宣讲《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工作的要求。该校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警告处罚后积极整改,按要求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并递交了《整改报告》。

下一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企业和校园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市执法稽查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吉林省计量院: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

  • 江苏响水: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执法检查 ...

  • 重庆涪陵:指导企业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

  • 浙江湖州:开展计量专项检查

  • 江西南丰:计量科普知识进校园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