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期)2023年 第30号。
据通告,本次抽检68批次药品,有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合格药品分别为:
标示为广西北部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C银翘片;标示为吉林春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参苓白术散;标示为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标示为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标示为河北万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巫山淫羊藿;标示为珠海市立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地龙;标示为广州南北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地:四川)生产的1批次杜仲。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