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北京明悦晨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捷中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鹏元四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5月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
你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26日期间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经现场检查,你公司登记住所地址不存在。经向北京市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证,你公司登记住所地址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不存在。综上,你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证明及相关材料。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京东市监处罚〔2023〕920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921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9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希亚、谭杰
联系电话:010-671991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205室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