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峰速自行车行,该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南市监罚字〔2022〕13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叁拾元整(¥530元);三、没收不合格友鸽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T518Z)1台。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峰速自行车行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4MA4XT5129C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001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2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2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