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发布商品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 广东顺德劲来风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4400元

2023-05-24 16:59: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顺德劲来风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商品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20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4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天猫商城开设网店销售其产品。2022年12月至案发日止,当事人设计制作带“具有清除烟尘、除味净化、去甲醛、消杀细菌的作用”等文字信息的广告,并发布在商品销售网页上,广告费用为1100元。上述广告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商品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罚款44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顺德劲来风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MA511EHJ4M




法定代表人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520****6314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2
公示截止期2026-05-22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烟台黄渤海新区:免费检定计量器 ...

  • 广西玉林市:上门检测计量器具

  • 北京通州区:规范经营主体计量行为

  • 河北省邯郸市2023年“科技活动周 ...

  • 宠物咖啡馆里待半天成为新时尚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