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雅士乐镇盛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和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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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南市监罚字〔2023〕125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6月18日,成立后,当事人于2021年4月27日从淘 宝网购进“康森牌一次性口镜”100支(滑县康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年3月6日,消毒日期:2021年3月8日,有效期2年),摆放在其门诊部的无菌存放室,用于诊疗时使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有72支已超过有效期的上述“康森牌一次性口镜”,以1元/支的价格使用收费,货值金额合计为72元。由于当事人在使用时不单独计费且没有建立使用记录,无法查清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数量,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时,未查验该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及保存进货票据,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以下处罚: 一、警告;二、没收过期的“康森牌一次性口镜”(滑县康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21年3月6日,消毒日期:2021年3月8日,有效期2年)72支;三、罚款20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雅士乐镇盛口腔门诊部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和购进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00000000000000000X--00000000000000000X------陈**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4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5-24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