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愉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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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南市监罚字〔2023〕12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7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为了宣传其公司及公司相关瑜伽服务项目,于2021年8月7日,在委托他人负责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茂名市愉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微信号:gh_a1d3ce3d6089)发布含有“有身体健康问题的人习练瑜伽,首先要理疗身体解决痛症,然后再锻炼。老师根据会员身体状态进行专业精准评估,根据会员诉求制定身体问题解决方案,并帮助会员进行身体的全面调整。巧妙结合生理学、医学和运动学,根据人体局部伤痛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身体理疗不仅对治疗疾病有帮助,还对修身养生,预防疾病有帮助。”等内容的广告,并配上配上学员“课前”、“课后”对比效果图。当事人在上述广告中宣传其经营的瑜伽服务可以“修身养生,预防疾病有帮助”,但是无法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无法证明上述广告中学员“课前”、“课后”对比效果图的真实性,该广告内容为虚假。当事人发布上述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为2500元。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75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愉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1440902MA51X6MN1U----------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4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5-24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