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六一”国际儿童节,适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二周年,为有力震慑不法经营者,努力给未成年人营造文明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梳理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涉及盲盒文具未标明“中奖”概率、儿童摄影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一、椒江局查处某副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21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椒江某副食品店普通食品宣称功效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某品牌学生配方羊奶粉、加强AD钙配方羊奶粉等产品,并在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在客服微信群中向顾客宣传羊奶粉可以“温润补虚、养肾养血、滋阴养胃、补益肾脏、润肠通便、解毒”,“婴儿对羊奶的消化率可达94%以上”,“对幼儿来说,是能够预防佝偻病,预防发育缓慢现象”。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临海局查处某文具店销售未标明“中奖”概率的盲盒文具案
2023年4月27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文具店隐瞒所提供的商品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发现某文具店在售的一款文具系盲盒产品,内含36支水笔,每支水笔独立包装,外包装样式相同,价格为每支4元,外包装标有“含限定隐藏款幸运大奖再来一盒”的文字说明,但未标明“中奖”概率,导致消费者获取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温岭局查处新河某服饰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服装案
2023年5月23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岭市新河某服饰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服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1.47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温岭市新河某服饰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规格100cm以内(一周岁以内)的婴幼儿连帽衫颈部有绳带,可以打结。经查,2022年12月,当事人从广东省广州市购买了128件“韩版宝宝连帽衫”放在其网店进行销售,进货价为25元/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108件,获利1912.65元。剩下20件连帽衫未销售即被查获,计货值980元。当事人销售的婴幼儿衣服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规定,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及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该局依法予以处罚。
四、仙居局查处2家儿童摄影楼未明码标价案
2023年5月26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仙居县2家儿童摄影楼在从事学生毕业照拍摄服务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当事人在其经营现场摆放有70多套某某学校班级学生毕业照(毕业季)相册,收费价格每套260-300元不等。当事人未对外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五、仙居局查处某文体商行面向未成年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产品案
2023年5月8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仙居县某文体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儿童玩具、学生文具的零售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为了压缩成本、提高利润,向不知名的小店进购了“左轮神枪手”的玩具手枪产品共8件,内置配件吸水弹4000颗,软弹224颗,标注“适应年龄3+”“射程超过12米”,无厂名、厂址、合格标志等信息。经检验,该产品“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安全警示”等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玩具手枪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玩具、文具、服装等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切实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