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神州同飞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96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96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神州同飞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733698388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0813087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姜海红 | |
违法行为类型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取得应急照明灯具、配电箱、控制器等18个型号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从事生产业务,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3日和2023年4月19日,我局分别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责令改正和后期复查。通过查询当事人《消防产品注射信息上传系统》,当事人为保持获证认证要求,于2023年3月16日生产了型号为SZ-ZFJC-E12W-YXYZ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共计11个型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并且加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当事人《消防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表》最后更新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早于我局对当事人2023年3月9日初次现场检查日期,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并且逾期未改正。另查明,当事人认证方面负责人徐海清于2023年3月19日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徐海清个人原因,未将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详细传达负责人任伯俊。 | |
处罚依据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9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29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