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峰林呈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据悉,当事人于2022年10月6日,购进型号为“TK150×70-5X”的高级调温型电热毯3床,进价20元/床,售价59元/床。购进型号为“TK150×120-5X”的高级调温型电热毯3床,进价30元/床,售价79元/床。当事人上述产品全部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采样购买,货值金额414元,获利264元。上述产品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标志和说明、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依照《2022年北京市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414元;没收违法所得264元;没收当事人型号为“TK150×70-5X、TK150×120-5X”的高级调温型电热毯备样各1件,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网查询发现,该公司早前也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处罚原因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1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元。
据了解,北京峰林呈泰商贸有限公司在2007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栾登峰。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零售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