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红榕大众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2020年5月1日,当事人从任丘市瑞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购进规格型号为“500mm×(300+65)mm×0.026mm 3kg”的塑料购物袋11700个,进价0.17元/个,面向消费者售价0.2元/个。货值金额2340元。上述产品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检验,最小厚度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依照《2022年北京市塑料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2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红榕大众超市早在2001年8月成立,经营者为季琴,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等。该超市早年也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包括因“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被警告;“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被罚款4000元;“抽查检验工作中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被罚款132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