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家住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的马女士在某全屋定制店内定制了一套橱柜,并当场支付了5000元定金。马女士表示当时未仔细查看合同内容,近日厨房开始装修,在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中注明需付清全款后橱柜方可下单生产,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要求改为最后25%的尾款费用在橱柜安装完成后支付。商家不接受该要求,于是马女士表示要取消订单,并要求商家退还定金5000元,商家不同意,马女士遂向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处理过程
受理投诉后,吴宁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全屋定制店的经营者了解情况。商家表示:这不是霸王条款,也不仅仅针对马女士一家,定制家具是按照客户的房屋布局和个人喜好来设计制作的,如果客户下单时不付全款,货做好了,客户不想要了,尾款不付了,量身定制的家具是没办法再卖给别人的。马女士则认为:什么都没见到就要付全款,万一安装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自己的权益无法受到保障,而且自己在签协议时并未仔细查看内容,商家在协议中也没有对“付全款”显著标注,当场也并未给予任何提醒,坚持要求退还定金。根据双方的反映和诉求,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最后商家同意10%的尾款费用可在橱柜安装完成后支付,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细节,消费者表示认同,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使用格式条款,但并未对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进行显著提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对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进行约定。
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在购买定制类家居产品时,顾客该不该付全款这个问题上,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产品交易过程中,不能根据一方而论,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都需要得到保护。定制家具下单时是否需要全款,这属于付款方式问题,可由消费者和商家共同协商决定,购买家具时要在合同中注明,消费者在签合同前要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如有类似“需付清全款再安装”这样的条款,商家需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或在合同显著位置进行醒目标注,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厉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