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召回>>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宝马电动汽车

2023-06-02 15:51: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6月2日消息,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3年6月2日起召回以下车辆。

一、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5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的部分国产i3电动汽车,共计42台;生产日期从2021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的部分国产iX3电动汽车,共计47台。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召回生产日期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0月6日的部分进口i4电动汽车,共计5台;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部分进口i7电动汽车,共计1台;生产日期从2022年2月4日至2022年9月27日的部分进口iX电动汽车,共计4台。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因高压电池监控电子设备(CSC)的电缆桥接器未被正确锁止到位,极端情况下,CSC无法有效监控高压电池,而执行失效保护措施,停止高压电池的功率输出,造成行驶中的车辆可能出现动力中断,存在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高压电池监控电子设备,以消除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互联驾驶消息等形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拨打宝马售后服务热线:400-800-6666(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dpa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3中国科幻大会打造“科幻盛宴 ...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贵重金 ...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加油机计 ...

  • 市场监管在行动 守护祖国花朵

  •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消费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