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信用中国网站显示,日前,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清热解毒口服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5月17日,河南省药监局对其罚款145.285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3.207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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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据了解,辅仁药业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文臣。经营范围包括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口服液、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粉针剂(凭许可证经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