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龙华区善亿佳鲜果店使用未定检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华处罚〔2023〕民治36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善亿佳鲜果店使用未定检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计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19修正)》第八章罚则/第三十八条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善亿佳鲜果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YX1A4W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