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佳膳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葱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3〕龙岗3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佳膳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葱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农产品及农用物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结果: | 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佳膳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XR7F0K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