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天眼查APP披露,近日,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3万元。
京西卫公罚〔2023〕170号显示,处罚事由为:该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并且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处罚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日期为2023年6月2日。
截图来源:天眼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14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惠。经营范围包括戏剧、曲艺表演;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会议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舞台灯光设计;广告设计、制作;服装加工;销售服装、花、草及观赏性植物、工艺品、珠宝首饰、玩具、化妆品、日用品。
天眼查“历史法律诉讼”显示,该公司此前还涉及多项法律诉讼,案由包括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