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社会>>

德云社无卫生许可证并擅自营业三个月以上被查处

2023-06-06 14:18: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天眼查APP披露,近日,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3万元。

京西卫公罚〔2023〕170号显示,处罚事由为:该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并且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处罚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日期为2023年6月2日。

截图来源:天眼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14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惠。经营范围包括戏剧、曲艺表演;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零售音像制品、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会议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舞台灯光设计;广告设计、制作;服装加工;销售服装、花、草及观赏性植物、工艺品、珠宝首饰、玩具、化妆品、日用品。

天眼查“历史法律诉讼”显示,该公司此前还涉及多项法律诉讼,案由包括合同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引导企业发展 ...

  • 安徽省濉溪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提质强 ...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广西计 ...

  • 2023中国科幻大会打造“科幻盛宴 ...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贵重金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