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7日,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菏市监综知处字〔2023〕20号),涉及菏泽明大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菏市监综知处字〔2023〕20号 | 菏泽明大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没收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菏泽明大流体科技有限公司 | 91371700MA3RFNKB9H | 何双双 | 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3年 5月 29日 | 未履行 |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