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家乐发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所售产品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京密市监处罚〔2023〕2613号显示,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松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A14cm圆盘”[商标:松山(图形),规格型号:货号:ss1016生产日期/批号:未标注]共购进了10个,是以3.5元/个的价格购进,产品销售价为7元/个,抽检之前销售了2个,抽检时被抽检人员购买了5个,另3个备样封存,封存样品于2023年5月18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当事人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松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A28cm圆盘[商标:松山(图形),规格型号:货号:ss1016,生产日期/批号:未标注]共购进了10个,是以8.5元/个的价格购进,产品销售价为16元/个,抽检之前销售了3个,抽检时被抽检人员购买了5个,另2个备样封存,封存样品于2023年5月18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30元,违法所得共计84.5元。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53元;没收违法所得84.5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本网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家乐发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加令。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卷烟、雪茄烟;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销售办公用文具、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品、化妆品、五金、交电等。
在行政处罚和历史行政处罚栏中,该公司也有多项被行政处罚记录。如2021年2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处罚事由: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统一”绿茶茉莉味(净含量:250毫升,生产日期:20190815,保质期:12个月)的进货票据,并且未将进货信息记录在食品进货台账;因此,当事人属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已另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统一”绿茶茉莉味(净含量:250毫升,生产日期:20190815,保质期:12个月)超过保质期后以1.5元/盒的价格共销售2盒,剩余2盒在货架摆放待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共计3元。
此外,在2020年以前,北京家乐发超市有限公司也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被相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