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近日,中国质量新闻网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视频平台一家名为“古今堂紫砂壶”的直播间,销售包含外交部礼品专用“签章”等为噱头的紫砂壶。
“签章”唬人
5月26日晚,中国质量新闻网点击进入“古今堂紫砂壶”直播间,此时主播正在介绍一款紫砂壶。主播称,这把壶的独特之处在于壶底外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品专属”字样,壶底内部印有“国徽”标志,壶盖内侧印有“钓鱼台国宾馆赠”字样。这三处“签章”成为这把壶的独特之处,吸引了不少进入直播间的人关注和咨询。主播介绍,这一款紫砂壶的价格为780元一把。其它根据壶形和容量不同,价格也不同。
直播中,这些“签章”分别出现在梨形壶、笑樱壶、石瓢壶、德钟壶、汉瓦壶等壶形上。主播反复强调“不是所有的壶都有这个签章,也不是所有壶都有这个落款”。
除了穿插介绍上述带有“签章”的壶,该直播间还出现多个以“顾景舟”为卖点的“大师作品”,且有“收藏证书”。
这些卖点都为直播间带来很高人气。5月26日晚8点,在距离开播2个多小时后,该直播间已进入390多人,并有多人互动。主播还称“我们(公司)的话,有20多个直播间”。
经查询,“古今堂紫砂壶”账号的认证主体为镇平县珑曼玉器销售店,注册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经营者为闫某某。
中国质量新闻网拨打了该账号公布的客服电话,一位李姓男子介绍,带“签章”的壶有一二十个款式,“别人家都不可能有这种东西。你跑遍全网也买不到这种”。他表示,公司总店在江苏宜兴,老板是宜兴的。宜兴市和河南省都有直播基地,“只要有直播的地方,都有我们的产品”。
律师:涉嫌违法
对此,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赵方明律师表示,如果“签章壶”确系一定历史时期生产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即使当前具备市场销售的条件,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商业广告中,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徽”“国家机关”名义或形象。发布违反前述禁止情形的广告,应停止发布,并视情节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在所谓“签章壶”中使用国徽,也违反《国徽法》关于“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的规定;未经授权使用“钓鱼台国宾馆”字样,也涉嫌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如果“签章壶”系仿冒或假冒产品,在违反前述广告法规定的同时,以所谓“回流壶”名义销售,也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