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兴珍宝阁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635号。
长兴珍宝阁超市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635号;
案件名称:长兴珍宝阁超市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长兴珍宝阁超市;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前往和平镇中翔广场长兴珍宝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在进行有奖销售,设置一到八等奖,其中一等奖需要花费1380元进行购买,其余奖项全为免费赠送,现场抽奖处未公示奖项种类,奖项金额,中奖概率等信息。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不正当有奖销售;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