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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北京市顺义区张喜庄民乐小卖部被罚款5000元

2023-06-13 16:09: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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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市顺义区张喜庄民乐小卖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6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张喜庄民乐小卖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0JL6N4F
工商注册号11011360012426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小规模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元,获违法所得1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12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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