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马坊海玲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6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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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马坊海玲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MA00PM994F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076188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在售的1袋厚都牌“条子来了”辣条,其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00g,已超过保质期,售价3元每袋,货值金额共计3元,无违法所得。2023年3月10日你单位销售的火药脾气辣条1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0日,保质期120天,已超过保质期,截至案发时已无库存,售价3元每袋,共计卖出2袋,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6元,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共计9元,违法所得共计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场所经营面积符合小规模食杂店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