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网站6月12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上海笑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万元。
处罚事由: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处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笑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贺晓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1 |
处罚事由: |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处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柒万元。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文执罚〔2023〕第200042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10112MA1GDBKJ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