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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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55480297XH |
工商注册号 | 11000045014510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吴**(WU CARL)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企业官网广告内宣传“神级大咖”的著名消化道疾病专家,在国内、国际学术领域均有建树,荣获多种表彰和奖励。在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中,“大神”一词指代精通行业业务拥有超强能力的人。由此转化为“神级大咖”来使用。“神级大咖”不构成广告法的虚假宣传;“北京和睦家医院”微信小程序内微店商城,医美服务内“黑金超光子DPL”项目销售量为7份。服务发生交易数量少,当事人及时下架医美服务。该项目宣传"无痛、无需恢复期"来自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多家期刊杂志刊登临床试验结果,举报中"无痛、无需恢复期"的宣传语不构成安全性断言或保证;在“无痛、无需恢复期”截图中出现“无痛、无创的非手术的治疗,医生经验丰富,使用进口仪器。”宣传语,涉嫌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 | |
处罚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