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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被罚款2700元

2023-06-14 16:10: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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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1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L44745445G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67033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认定,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于2023年5月10日从无锡钻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置“TDT522Z”电动自行车2辆。“TDT522Z”进价1350元,售价1350元。总货值金额2700元。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销售(抽样)“TDT522Z”电动自行车1辆,封存1辆。上述电动自行车销售获利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7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3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13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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