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攥指成拳,查办了一批有震慑力、辨识度的案件。
现公布第五批全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4月19日,巴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位于巴南区明晨大道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获得使用化油器系统向发动机供油的3种正三轮摩托车的3C认证,以销售为目的生产了使用化油器系统向发动机供油的该3种摩托车71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24日,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重庆某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929.2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8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消费者罗某于2023年2月8日通过智行火车票APP订购了重庆某酒店4月29日至5月2日的亲子房入住服务,共支付481元。2023年4月11日,酒店联系罗某,以订房单量超过其房间数量为由,要求额外加900元的差价才能入住。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酒店的一间亲子房的预定时间是2023年4月23日,入住时间段是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2日,这与该酒店4月11日对罗某所述的订房单量超过房间数量的事实相悖。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30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重庆某酒店未按照与消费者约定的费用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公司宣传中所述的与重庆市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达成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宣传卡页中合作银行签约企业等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和论证,并未与上述银行及其企业签约及被授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 5月5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重庆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从而误导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为宣传其足浴店产品“护月宝”“穴位贴”,在其个人微信账号朋友圈发布有内容为“护月宝抑菌片可改善私处松弛、白带异常、宫颈糜烂”等字样。该广告将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文字用作足浴产品“护月宝”“穴位贴”的销售宣传,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指出后,当事人主动删除了上述关于足浴店产品“护月宝”“穴位贴”的不当广告内容,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15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重庆市荣昌区富禄足浴店将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用作无疾病治疗功能效果的产品销售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3月26日,当事人在重庆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购进21.36kg的斧头牌食品用洗涤剂。2023年3月28日,当事人使用12.25kg斧头牌食品用洗涤剂为原材料生产了351.05kg腌鱼粉,分装为规格2kg/袋,共计175袋(5袋/箱,共计35箱),用于食品生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5月9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重庆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腌鱼粉35箱,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足区某餐饮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宣传单,宣称“跑山鸡是大自然里天然养的山鸡,又叫野鸡……对儿童营养不良、妇女贫血、产后体虚、子宫下垂、神经衰弱、冠心病、肺心病等,都有很好的疗效……还有防治癌症的作用”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16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法对大足区某餐饮馆发布商品质量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3.28吨液化石油气,经检验其主要指标存在较大偏差,掺混有13.18%的二甲醚,为不合格产品。另查明,重庆某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取得了气瓶充装许可证(液化石油气),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10日,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4月13日,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液化石油气3270kg,没收违法所得9.02万元,罚款14.3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通过专业网站建设平台“米拓”租赁其服务器,然后自行设计、制作并在网站(网址:cqhzswyy888.com)上发布药品杜仲、崖柏的广告中含有功能主治的断言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23年4月28日,开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某医药有限公司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吹得神”系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3类。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相同,其门店多处位置及多种物品上均使用了“吹得神”字样及图形,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亦未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5月19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某餐饮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发誉”系列化妆品均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产品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被委托方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供货商开具的销售订单,但未查验化妆品备案情况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2023年5月6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某美容美发用品销售经营部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共17瓶,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