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湖南华生干粉砂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非)罚字﹝2023﹞第1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非)罚字﹝2023﹞第10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7 |
处罚内容 | 罚款:捌仟元整(¥8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交通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8日11时58分,袁凌峰驾驶车牌号为湘 AG0661重型罐式货车,途经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金阳大道黄花镇东塘村 K19+600M处设置的非现场执法系统。经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辆为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47.2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认定标准,该车辆超限16.21吨,超限率为52.29%。已通过路侧情报板告知驾驶员该车辆超限运输及处理地点,湘 AG0661重型罐式货车所有人湖南华生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2023年5月8日由湖南华生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安排袁凌峰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湖南华生干粉砂浆有限公司在知道该车辆擅自超限运输后,于2023年5月30日委托李英姿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星沙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经过依法检查及对当事人的被委托人李英姿进行询问,当事人湖南华生干粉砂浆有限公司擅自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