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被罚

2023-06-20 11:1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中)应急罚〔2023〕15号】,涉及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天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2910556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袁绍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中)应急罚〔2023〕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8.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处罚机关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名酒市场 ...

  • 探营smart展厅:服务细节缺失影 ...

  • 第三十二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

  • 双车齐发 转型加速 东风Honda ...

  • 2023世界交通运输大会在湖北省武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