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药品、医疗、教育、房地产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大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清理互联网广告乱象,扎实推进互联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不断走深、走实。现将选取10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药业(山东)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平台网店发布的美白祛斑精华液广告中含有“纯植物萃取”“两大专利”“百年密方”“六十味中草药炮制”等内容,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同时,当事人还存在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上述化妆品103盒,罚没款合计26.3万元。
二、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曲阜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网站、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样式的内容,将共青团团徽变相用于商业广告。同时,当事人未取得中央电视台授权,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CCTV”标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曲阜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三、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某整形外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医疗美容服务广告,且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四、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兰山区某电子商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众号发布的食品广告中含有“提升人体免疫力”“辅助改善各种老年性疾病”“具有肿瘤预防、防辐射”等内容,使用医疗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8万元。
五、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南某皮肤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利用公众号对外发布医疗广告,且广告中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六、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沂源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公众号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驾车至东城仅需10分钟”等内容,且未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也未标注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有关规定。2023年5月,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8万元。
七、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南市某双语实验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广告中宣称拥有“省级名师5人”“中高级教师86人”“特级教师4人”“市区优秀课一等奖31人”。经核实,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公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7万元。
八、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奥运冠军代言的医疗服务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且广告中含有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5月,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55万元。
九、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显著标明一键关闭标志案
当事人开发的某APP存在使用其功能必须强制看广告,中途无法退出和关闭。同时,当事人开发的某影音播放器嵌入广告过多,严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十、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网络技术(临沂)有限公司未履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法定义务案
当事人作为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平台上出现的违法广告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且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23 年4 月,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