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市南山区家购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06-26 12:09: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南山区家购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3〕桃源71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家购生活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结果: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家购生活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QK0F9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0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

  • 配备工地事故现场VR实景体验机和建 ...

  •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陕西省选拔赛数控 ...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推进农业产业向规 ...

  • 守护标准初心 传递强国之规——走进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