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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聚好优品商贸中心行政处罚信息(京昌市监处罚〔2023〕696号)

2023-06-26 17:13: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5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聚好优品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69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6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聚好优品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4CL070U
工商注册号11011460491811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冯秋艳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经销商处购进茶π蜜桃乌龙茶(生产日期2022年5月19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900ml),标价8元/瓶出售;购进柠檬味统 一 冰 红 茶(生产日期2022年4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ml),标价3元/瓶出售。在上述商品超过保质期后,至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销售茶π蜜桃乌龙茶1瓶,剩余柠檬味统 一 冰 红 茶1瓶在冷藏柜待售。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1元,违法所得为8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6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2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25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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