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即问即答围绕近期申请人较为关注的登记问题,为您送上权威解答及温馨提示。
问答
Q:吊销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吗?
答:吊销满3年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条例》(2020年49号)内容,对于吊销满三年的经营主体可以按照简易注销进行申请。此类简易注销可分为两类:⑴可以联系到全体投资人的,应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吊销满3年),且公示内容应与《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吊销满3年)中内容相符。⑵无法联系到全体投资人的,可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部分投资人承诺书》来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公示内容应与《简易注销部分投资人承诺书》中内容相符。
特别注意:办理简易注销时,企业公章以及营业执照丢失需在《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简易注销部分投资人承诺书》写明。
Q:隶属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分公司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吗?
答:可以。此类分公司可以申请变更登记,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①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②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③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